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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8 13:39:00 点击:
 

  切实促进复员退伍士兵就业,提高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泰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用编计划的通知》(泰编〔2018〕1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泰顺县殡仪馆(岗位代码888)1名、东溪乡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安监员(岗位代码999)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须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以2018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三)男性年龄在18至45周岁(1972年4月19日至2000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7年4月19日至2000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四)在泰顺县入伍;

  (五)属于正常复员退伍士兵;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已由县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就业实职安置或已是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在服役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得报考。

  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现场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分岗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0日(共两天,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153号)。

  3、报名办法:复员退伍士兵符合本公告规定报考条件的,应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填写并提交《2018年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和相关报名材料。为了便于联系,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在用的手机号码。

  4、资格初审与缴费:资格初审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就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缴纳考试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本次考试费按每人50元收取。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时提交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

  报名与参加资格初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报考者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8年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3张、退伍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各件1份。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经资格初审和缴费后,如符合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有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情况的,将于2018年4月21日在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xxgk.ts.gov.cn/col/col1308660/index.html,以下简称相关网站)以公告形式告知,退还考试费。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实行先考试后考核办法,其中各岗位入围考核对象为各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前6名者(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综合成绩按考试成绩的70%和考核得分的30%相加计算构成。考试成绩、考核得分、综合成绩等事项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共1科。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准考证》领取事宜将在5月3日左右在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以公告形式告知。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试时,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2、考核

  考核主要依据复员退伍士兵个人档案中记载在部队期间的军龄情况、奖励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情况、入党情况等因素,采取量化计分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考核量化计分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县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共同负责,经退役复员士兵确认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没有个人档案或者个人档案记载不清的,一律不予加分。公示后被人举报经核实的,不予加分。个人弄虚作假,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得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目分值构成。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1)基础分:40分。

  (2)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共分为军龄、奖励、艰苦边远地区、党员等四项,各项加分标准如下:

  军龄加分。每年1分,按周年计算,满10个月的按一周年计算。军龄加分最高分值为10分。

  奖励加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首次加2分,以后每次加1分;被师、军、军区、总部评为各类先进的,分别计4、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参加军级、军区、全军组织军事比武竞赛活动个人获得名次的,分别加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首次计1分,以后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获团以上单位嘉奖从0.5分开始计,每增加一级增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营、连嘉奖不列入奖励计分范围。因同一事由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加分项为准。退役后,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又代表我县民兵后备力量尖子参加军分区、省军区、军区、全军组织比武个人获得名次并通报表彰的,分别加4、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奖励加分最高分值为40分。

  艰苦边远地区加分。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满1年的加1分。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人科字[1983]064号文件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加分最高分值为8分。

  党员加分。复员退伍时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2分。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一个环节。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或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从上一环节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办法进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得进入考察,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看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考察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入围考察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以考生考核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核得分亦相同的,按照党员优先,均是党员的,按照军龄时间长者为优先,军龄时间亦相同的,则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以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考试范围参考《2018年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试大纲》(附件2)。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泰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泰顺县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并受理咨询。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相关网站。

  各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人武部大院内):67567782

  县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三楼):6758246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县人力社保局405办公室):67595516

  附件:1.附件1:2018年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附件2:2018年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试大纲.docx

  泰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泰顺县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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