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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1:05:00 点击: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县(市、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 ) 精神,按照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原则,计划在2023年度提供1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 一) 公共科目笔试。安排在5月2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 间和科目为:

上午9 :00— 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 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 题,满分均为100 分 (考试大纲见附件 1 )。

(二) 结构化面试。安排在6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 统一开始,开始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面试共设3道试题,每位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共15 分钟。面试工作须在 一天内完成。

二、有关工作事项

( 一) 做好考试服务委托工作。市、县(市、区 ) 两级有关 单位应在4月12 日前申请委托,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 报至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以下简称省人考 院 )。省直有关单位应在 4 月 12 日前,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 发布招聘公告并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栏目“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命题等考务工作”模块向省人考院申 请委托,同时书面发函并致电确认。申请委托项目包括笔试命题、面试命题和网上报名等,不单 独接受面试命题。不得将省人考院命制的试卷用于未经同意的考 试。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申请委托单位均应使用浙江省通 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按省直、市直、县(市、区 ) 分级负责原则,分时段开通报名权限。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做好网 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做好考点落实和准考证编排工作。报名结束后,各地 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各市、县(市、 区 ) 在 5 月 11 日 前,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附件 4 ) 完成考场编排,按规定格 式将考生数据库(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 报 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 四 ) 做好试卷预订工作。各市、县( 市、 区 ) 在 4 月 28 日前上报笔试试卷预订单。各市、县(市、区 ) 和省直有关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 2 个工作日内,上报面试试卷预订单 (预订单 模板见附件5 )。

(五)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各市、县(市、区 ) 的笔试和面试试卷领取方式以考前通知为准,各市与县(市、区 ) 之间的试卷交接方式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自行确定。考试结束 后,试卷由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押送回省人考院。 省直有关单位至少派2 人携面试试卷订单、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于面试当日早上赴省人考院领取面试试卷,并于考后2日内送回。

( 六) 做好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 ) 笔试和 面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上级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派巡视人员指导考务工作。省直有 关单位笔试工作由省人考院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 七 ) 做好考试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 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 号 ) 规定,考生的考试费按每人 每科50 元标准收取。

三、有关要求

( 一 ) 参加统一考试服务的单位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工作。公告应体现公平、公正、公 开原则,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二)本次笔试考试形式变化较大,各地各单位须认真对照 考场规则( 附件 6 ) 和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 附件 7 ),加强考务管 理,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

( 三 ) 省人考院组织的考试服务均无指定教材。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省人考院名义组织培训。

( 四 )使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的单位要加强信息 安全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委托统一考试服务的单位要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严守保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附件:1.考试大纲

2.委托函

3.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4.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5.试卷预订订单模版

6.考场规则

7.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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