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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现场资格复核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0:56:00 点击:
 

有关考生:

根据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定于2023年4月9日下午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9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166号)

二、现场资格复核所需材料

入围现场资格复核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户籍报名的,应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及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2.报考岗位代码为001-003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报考岗位代码为001的人员,还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核应由考生本人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但还须提供现场资格复核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核材料,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核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现场资格复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根据面谈排名依次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附件:现场资格复核委托书.docx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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