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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基层医疗面向全县计划招生25名基层中医师

发布时间:2024-05-20 16:27:00 点击:
 

为推进苍南县全国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坚持中西医并重工作方针,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计划招生25名,现面向全县有意向为苍南基层医疗事业服务的人员开展预报名。

一、招生条件

培养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以正式开始报名前一天时间为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的苍南户籍人员。

二、招生程序

(一)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中医师承培养公告。

(二)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公告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报考。

(三)经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中医师承培养对象,与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培养协议,并将培养对象名单抄送苍南县人力社保局、苍南县财政局备案。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党的二十大报告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八战略”以及一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健康教育常识等,占40%。

(四)对确定的中医师承人员,在师承3年内,由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师承人员学习班,脱产学习,统一授课,其间一年在医疗机构跟师学习。

三、就业与待遇(简述)

(一)入编情况

培养对象自签订培养协议之日起5年内取得《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师承培养培训结业证书》和《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分配至报名地乡镇卫生院,纳入编外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编外聘用合同;自签订培养协议之日起8年内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经苍南县人社、卫健部门考核合格,纳入财政适当补助编制统一管理,经苍南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分配到指定的村卫生室从业(原则上分配至报名地乡镇村居卫生室);在规定的8年年限内未能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经苍南县人社、卫健部门考核合格者可继续保留编外身份,不合格者不再留用。

(二)培养补助

3.6万元/人,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编外聘用合同后补助总额的60%,5年服务期满后补助剩余40%。

四、预报名

(一)

预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6月13日(工作日)

(二)

预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见附件)。

本预报名非正式公告,仅作为报考人员个人意愿调查及下一步我县出台中医师承培养招聘方案参考用,具体培养对象条件、培养程序、相关政策、违约条款等详见正式公告,请及时关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

咨询电话0577-59900935、59900936(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2024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预报名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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