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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2 15:30:00 点击:
 

  乐清市委巡察工作保障中心是乐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乐清市委巡察工作保障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乐清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法学、审计、会计、财经、金融、计算机、文秘及相关专业毕业,或有在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直单位服务年限须满3年(含试用期),在乡镇(街道)服务年限须满5年(含试用期),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3.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次);

  5.身体健康。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从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清廉乐清网(jw.yueqing.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乐清市委巡察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具有综合文字工作经历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时间:8月12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乐清市委巡察办综合科(乐清市税务局10楼),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选调计划数与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比例应为1:5以上,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占总成绩的40%,面试科目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按选调计划1:3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遇小数点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六)调动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在清廉乐清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此次公开选调岗位为办事员岗位,一经聘用,不保留其高于办事员的领导职务。未尽事宜,可向市委巡察办综合科咨询,联系电话:61880961。

  附件:《乐清市委巡察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乐清市委巡察办

  2019年8月12日

  下载附件:

  3、乐清市委巡察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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