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校园目前占地面积494亩,新校区二期工程规划占地面积700亩,在校生1058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设有财经学院、人文学院(温州民政管理学院、温州家政学院)、数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温州供应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温州东方技工学校)、创业学院(瓯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基础部)等教学单位。 学校建有温州供应链研究院、瓯窑文化研究和传播中心、产教协同发展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其中“两带一阵”产教融合战略获批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础、“浙南汽车电子产业学院”获批市首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金海匠谷”入选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等。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编性质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二、引进类别及待遇 人才类型 温州市政策 学校政策 个人奖励(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薪酬(万元/年) 安家费(万元) 安属安置 领军人才 A类 500 500 一人一议,双方协商 B类 100 100 C类 50 80 D类 - 60 专业(群)带头人 - 22-40 30-60 解决安置配偶工作 博士研究生 聘期前5年内,享受院内副教授待遇 20-30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0-30 20-50 备注: 1.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2.租房补贴: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24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1200元/月,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3.购房优惠:可根据人才实际情况享受(5-7)折优惠购买温州市人才配售房,具体参考《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文件)。 4.子女就学: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享受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5.科研启动费面议。 6.高水平团队、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优秀博士及相关人才可采用年薪制聘任,具体待遇一人(团队)一议。 7.领军人才以温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人才目录中的A类、B类、C类及D类人才为准。 8.引进人才类型要求,具体要求参照《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意见》(浙东党〔2019〕7号)。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校园目前占地面积494亩,新校区二期工程规划占地面积700亩,在校生1058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设有财经学院、人文学院(温州民政管理学院、温州家政学院)、数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温州供应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温州东方技工学校)、创业学院(瓯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基础部)等教学单位。
学校建有温州供应链研究院、瓯窑文化研究和传播中心、产教协同发展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其中“两带一阵”产教融合战略获批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础、“浙南汽车电子产业学院”获批市首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金海匠谷”入选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等。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编性质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二、引进类别及待遇
人才类型
温州市政策
学校政策
个人奖励(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薪酬(万元/年)
安家费(万元)
安属安置
领军人才
A类
500
一人一议,双方协商
B类
100
C类
50
80
D类
-
60
专业(群)带头人
22-40
30-60
解决安置配偶工作
博士研究生
聘期前5年内,享受院内副教授待遇
20-30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0-50
备注:
1.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2.租房补贴: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24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1200元/月,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3.购房优惠:可根据人才实际情况享受(5-7)折优惠购买温州市人才配售房,具体参考《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文件)。
4.子女就学: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享受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5.科研启动费面议。
6.高水平团队、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优秀博士及相关人才可采用年薪制聘任,具体待遇一人(团队)一议。
7.领军人才以温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人才目录中的A类、B类、C类及D类人才为准。
8.引进人才类型要求,具体要求参照《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意见》(浙东党〔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