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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21-03-24 14:44:00 点击:1386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校园目前占地面积494亩,新校区二期工程规划占地面积700亩,在校生1058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设有财经学院、人文学院(温州民政管理学院、温州家政学院)、数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温州供应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温州东方技工学校)、创业学院(瓯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基础部)等教学单位。

学校建有温州供应链研究院、瓯窑文化研究和传播中心、产教协同发展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其中“两带一阵”产教融合战略获批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础、“浙南汽车电子产业学院”获批市首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金海匠谷”入选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等。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编性质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二、引进类别及待遇

人才类型

温州市政策

学校政策

个人奖励(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薪酬(万元/年)

安家费(万元)

安属安置

领军人才

A类

500

500

一人一议,双方协商

B类

100

100

C类

50

80

D类

-

60

专业(群)带头人

-

22-40

30-60

解决安置配偶工作

博士研究生

聘期前5年内,享受院内副教授待遇

20-30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0-30

20-50

备注:

1.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2.租房补贴: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24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1200元/月,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3.购房优惠:可根据人才实际情况享受(5-7)折优惠购买温州市人才配售房,具体参考《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文件)。

4.子女就学: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享受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5.科研启动费面议。

6.高水平团队、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优秀博士及相关人才可采用年薪制聘任,具体待遇一人(团队)一议。

7.领军人才以温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人才目录中的A类、B类、C类及D类人才为准。

8.引进人才类型要求,具体要求参照《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意见》(浙东党〔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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