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因县城部分学校学科教师空缺,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县在编正式专任教师选调。现将2025年县城学校教师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选调教师的学历:本科及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持有小学、初中多种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按现任岗位确认;高中教师选调必须持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初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要求在乡镇学校任教满三年以上。
(四)下列情形的教师不得报名选调:(1)当年受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正在立案调查的;(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4)市定向骨干教师未满服务期的。
二、选调办法
1.试课。选取相应学段的学科教材内容进行试课。试课设置分为100分,按100%计入总分。试课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选调。
2.优惠加分。
(1)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师德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春蚕”奖、省“红烛”奖等荣誉的加2分;近三年(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获得市劳动模范、市师德楷模、市优秀乡村教师、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优秀班主任、市“园丁”奖、市突出贡献奖、市“瓯越情”获得者等荣誉的加1分;近三年(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获得县劳动模范、县师德楷模、县优秀教师、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县优秀班主任(县模范班主任)、县优秀党员等荣誉的加0.5分。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加。
(2)获得温州市“三坛”、县“三名”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加2分;获得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新锐教师(骨干班主任、新锐班主任)、县“三坛”称号的加1分;获得县学科骨干教师、新锐教师(骨干班主任、新锐班主任)称号的加0.5分。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加。
(3)乡镇学校现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含工、团、队干部)加2分,兼职的不累加。
(4)近三年(2022学年、2023学年、2024学年)参加优质课评比获奖,且与参加选调的年段学科相一致。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加。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省级
5
4
3
市级
2
1
县级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