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报名工作已结束,因部分岗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中心(G001)、温州市龙湾区公路管理中心(G006)、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G010)、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G014)、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G016)、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G017)、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招商服务有限公司(G021)、温州市龙湾文旅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G023)、温州市龙湾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G024)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2025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告》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其岗位引进计划。
原报考岗位已取消的报考人员,根据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为放弃改报权。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